近期社區有諸多議題進行,因此密集召開管委會會議,人多開會免不了意見不同,各自表述之後,主席為了要有一個結論,就會動用表決,以舉手投票來做決定,這樣可以比較有效率決斷一些事情,可是所有的事都使用舉手投票這樣比較好嗎?
如果我們是在開大會,人數數十人甚至百人,舉手投票是不得已的決斷方法,但是委員會十人左右,其實可以有時間深度討論尋求共識,即使最後不得已需要投票表決,但不要就以此為結論,常聽到多數暴力表決就是這樣。
個人認為較佳的 (人數較少的) 會議決議是共識决,可以先投票調查然後針對反對方的疑慮問題解決,這樣的結論會比較優。
暴力表決常出現在領導者強勢作風之下。往往未取得共識就已經做了決策
回覆刪除確實,或是意見領袖帶風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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