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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靠近台北遼寧街,前些日與同事一同前往午餐,我們去吃大腸冬粉,沒想到老闆娘即將結束營業,因為她長年顧攤煮麵眼睛受到熱蒸氣薰蒸,所以發生白內障之後時常跌倒生活很不方便,因此工作要小心各種職場傷害。
先前曾經提過
未來半導體進入光電領域,具有雷射元件或是有使用雷射工具檢測的電子產品在未來會更廣泛被運用,因為我的日本同事有人受到雷射光傷害,讓我想到要留一篇注意雷射光安全的文章。
LASER (Light Amplification by Stimulated Emission of Radiation),雷射光有三大特性:
Monochromatic ─ 單一光波長
Directional and Focused ─ 光束集中單一方向
Coherent ─ 干涉會形成有序圖案
雷射光輸出型態分兩類:
Continuous Wave Lasers ─ 光束輸出連續超過 0.25 秒
Pulsed Lasers ─ 光束輸出未連續超過 0.25 秒
雷射光的反射分兩類:
Diffuse reflection ─ 擴散反射
Specular reflection ─ 鏡面反射
雷射警示標示
因為雷射光能量集中發射,過量的能量會傷害眼睛與皮膚,因此國際組織規範雷射安全法規 IEC 60825-2000,首先將雷射分級,區分下列:
Class 1 ─ 在裝置內是安全的。通常是因為光束被完全的封閉在內,例如在CD播放器內。
Class 2 ─ 在正常使用狀況下是安全的,眼睛的眨眼反射可以避免受到傷害。這類設備通常功率低於1mW,例如雷射指示器。
Class 3a ─ 功率通常會達到5mW,並且在眨眼反射的時間內會有對眼睛造成傷害的小風險。注視這種光束幾秒鐘會對視網膜造成立即的傷害。
Class 3b ─ 在暴露下會對眼睛造成立即的損傷。
Class 4 ─ 雷射會燒灼皮膚,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散射的雷射也會對眼睛和皮膚造成傷害。許多工業和科學用的雷射都屬於這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