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日 星期一

無障礙設施的昇降裝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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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內政部 101.11.16 版本)

我擔任現在居住社區的機電委員,社區內共有七台電梯,建商委請三菱電機裝設維護,啟用至今差不多三年多,近日維修廠商回報有兩台電梯安全門紅外線感應器故障必須更換,其換修金額每部電梯高達五萬多元,兩台電梯就要十萬多元,是一筆不小的維修費用,因此請廠商提供其它替代品,很可惜廠商回覆日本原廠進口完全無替代品,因此重新檢視社區電梯故障情形。

電梯安全門擋感應器基本上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非接觸型,另一是接觸型,社區原先裝置的安全門擋感應器是非接觸型+接觸型,非接觸型只要有障礙物在電梯門中間,無需接觸電梯門就不會關閉,而接觸型的感應器,電梯門會先關閉然後碰到障礙物,感應器感應到之後會把電梯門彈開,經過檢查雖然故障的電梯其紅外線感應沒有作用,但是門碰到障礙物仍可自動開門。

管委會初步決議,維持現狀繼續使用安全門接觸感應的功能,廠商說這不符殘障電梯的法規規定,個人覺得法規應該不會如此強制規定安裝非接觸型感應器,因此就要求廠商提供法規研究,結果廠商提供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為內政部 101.11.16 版本,仔細閱讀法規內文 405.1 規定感應裝置須能感應到距離地板高度 15-25cm 及 50-75cm 的障礙物,這正是輪椅的高度,不過它並沒強制規定必須是紅外線非接觸型的感應器,雖然現在我們的紅外線感應器故障了,但是碰觸型感應器仍可正常運作,而廠商的解讀為感應是非接觸的型式,因此我從營建署發現最新內政部 109.5.11 版本,已經對昇降機門 405.1 修訂了。


可是電梯維修人員仍指稱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之裝置,就是指紅外線功能,最後他說我們不願意更換就不勉強,保養單會註記,如果檢查不合格,已盡告知義務。


接下來,我就到營建署官網首長信箱,請教無障礙設施的昇降裝置規定是否一定要安裝非接觸型電梯安全門感應裝置?所得到的回覆為法規沒有明文規定必須安裝何種形式的感應裝置,不過考量社區老幼行動緩慢,管委會決議還是修復非接觸型電梯安全門感應裝置,並殺價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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