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祝大家 2015 羊年行大運,進入二十一世紀,全世界因網路資訊互通,許多方面朝向共享經濟發展,也就是很多資訊越來越開放,可是這陣子閱讀很多有關智慧財產方面書籍,卻是在談論如何保護創作者的創意,不要被剽竊,或是公司內部的營業祕密不要洩漏,身處在這樣資本主義與開放共享交雜的世代,我把這方面的看法分析給大家參考。
想要把一些技術開源需要成立基金會或合作社這類公益性的組織,先談合作社,常見農漁會就是一種合作社的型態,農漁民可以加入會員,將作物或產品提供農漁會販售,因為一般農漁民缺乏商品銷售管道,農漁會可以補足這方面的不足。
基金會的目的在於公益,希望透過基金會集結眾人的力量,照顧社會弱勢族群,或是促進社會進步,讓普羅大眾普遍受益。基金會大致可分兩類: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財團法人顧名思義就是錢財的集合,社團則是人的集合,成立全國性的財團基金會一般需要 3000 萬元的基金,門檻比較高。
合作社有點像股份公司與基金會的綜合體,至少七個會員,每個人要繳會費可以轉換成股份,商品對外販售要繳營業稅,對會員販賣則不記營業稅,有盈餘社員可以分紅,有點像股份公司,成立合作社並不需要像財團法人要集結那麼多資金才能成立。
不過科技方面就少見「科技合作社」這類組織,因為
有技術這件事,是要多年累積實務經驗,得來不易,另外商品平價販售通常要採大量生產,這需要大額資金集結投資,這也造成所有企業以營業秘密方式來保護公司營運,另外公司也必須獲利回饋給股東,因此不可能開放所有訊息給消費者,以避免競爭者來搶食市場大餅。如果有技術專利更是稀有,因為不是每個人能夠發明東西,因此通常以公司營運方式在專利有效期間累積資本,然後再發明其它東西嘉惠世人。簡單的說,合作社或基金會這些公益性的組織,需要有錢人的捐助,才有成立的機會。
也許不久的未來,公益意識越來越強,會出現越來越多「科技合作社」,就如我在上面展示的關係圖,有金主捐助成立基金會或合作社,加上一些無名的創作者提供作品給合作社,換取獎金及紅利,合作社將作品授權給企業生產商品給消費者,廠商回饋授權金給合作社,合作社對於教育單位或非營利的個人則無償授權使用相關技術,受惠的大眾,可以轉換角色成為創作者、投資者或者是企業,這樣不但鼓勵創作,並且也開源分享,需求的廠商僅需給付合理的授權費,這樣就能達到共享互利的經濟。
P.S. 2015/10/17 補充 https://www.facebook.com/ccckmit/posts/10153571556481893?pnref=story
有網友私訊,因為建議良好,將它記錄在此,我的原文也就不改了,以便比較參考
回覆刪除「紅利」改為「廣告曝光」比較好,不然基金會合作社的壓力太大了。另外,雖說「開源」不一定代表「免費」,但基金會合作社既可「免費資訊分享」又可要求「授權金」,總覺得在實務上容易產生爭議,一個是身份認定的爭議,另一個則是會否容易誤踩到侵權陷阱? 常發生爭議的話,會影響到開源社群活躍的程度與大小。 最後,雖然餅看起來很大,但會失敗的原因通常也在於餅太大,能不能小一點? 要有一個好的起步,MVP (Minimum Viable Product) 是最重要的,你設定的規模越大,距離「損益平衡點」的時間就越遠。寧可先轉起一個不是那麼全面的商業模型,有了現金流可以存活之後再慢慢轉型。(也就是應有 大、中、小的適應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