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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處理一批物品運送出口,發現其中幾樣東西出口遇到關稅問題,因此請教公司處理進出口業務的專員,以了解狀況,通常商品出口都是零關稅,有些狀況還可以退稅,但是商品進口涉及販售,海關必定會課稅。
一般出口商品有四種情形:
一、
販售,國外進口方要出具訂單,出貨方 Invoice 也要據實呈報,進口國海關會依不同商品課稅。
二、
貨樣,商品完稅後價格一萬兩千元以下 (某些狀況是五萬元??待查證),可免徵進口關稅,參考
LEGO MINDSTORMS NXT 舊文。
三、
展品,表示出口展覽完畢後,還要再進口回來,當時出口文件要保留好,否則會被進口課稅。
四、
展品返還,須附上當時進口文件。
不管如何,Invoice 上商品名稱要如實詳細標註,盡量不要統稱,也就是不要用一個主件名稱把其它附件全部包含,這回遇到的問題,就是展示品的附件有問題,沒辦法運送出口返還。
去年國外公司以主件名稱進口一批設備當作展示品,但是 Invoice 沒有明列配件內容,正好這批配件的 COO (Country of Origin) 是 Made in Taiwan,這些東西對台灣海關來說它們是國貨,當初進口文件無法清楚證明它們是展示品進口,而且完稅價格超過一萬二千元,只能視為販售出口,這樣這些東西會被進口國再課徵一次進口稅。
我們也不能虛報價格與內容,一旦被海關查獲,公司會被巨額罰款外,未來免驗快速通關的優良商譽將一併取消。
目前的
解法是,製作一份產品型錄,將統稱商品包含那些附件標示清楚,並且有清楚照片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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