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訓練數學感 43 ─ 遺產分配

http://4rdp.blogspot.com/2014/11/43.html

有位富翁在他過世前立下一份遺囑,上面寫道:如果懷孕的老婆生下男孩,那老婆可以分產 1/3,兒子可得 2/3;如果生下的是女兒,老婆可以分產 2/3,女兒可得 1/3。

結果婦人在富翁過世後,為他生下一男一女的龍鳳胎,請問應該如何分產?

世間之事,總有令人出乎意料的情況。

10 則留言:

  1. 如果生兒子,老婆1,兒子2;
    如果生女兒,老婆2,女兒1。
    三者按比例換算,兒子〉老婆〉女兒
    就是,4:2:1
    那麽兒子分得4/7,老婆分得2/7,女兒分得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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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正解,
      加分題,這位寡婦想爭取更多財產,如果你是她的律師,你會如何為她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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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就要抓住
      妻子無論生兒子還是生女兒,都會按比例獲得遺產,
      這一點來打官司。步驟如下:
      生了兩個小孩,那就應該把遺產先分兩份。
      兒子拿走一半的2/3,即1/3;
      妻子拿走一半的1/3,即1/6。
      女兒拿走剩下一半的1/3,即1/6;
      妻子再拿走剩下一半的2/3,即1/3。
      綜上,兒子拿走1/3,女兒拿走1/6,妻子拿走1/6+1/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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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兒子一方當然不會同意這個分配方法。
      兒子的律師會強調死者的意願,
      在之前的遺囑中,明顯可以看出逝者認爲兒子比女兒更重要。
      所以即便要把遺產分兩份,也應該按照2/3和1/3的比例來分。
      這樣的結果就是:
      兒子4/9,妻子4/9,女兒1/9。
      這種方案如果拿來民主投票的話,一定會遭到妻子和女兒的反對。
      因爲她們分得的遺產數都比之前一種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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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哇,還能提出另外兩種分產方法,不過這兩方式都不恰當,一個母親比兒子多,不知道有沒有 分產方式讓母親多於 2/7,而且財產比例 兒子 > 母親 > 女兒,以符合富翁生前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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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律師或許可以主張富翁的遺願是不論男女,妻子至少都可以拿1/3,所以即使是龍鳳胎,妻子也應該可以拿到1/3;
      然後剩下的2/3,富翁的遺願看來兒子和女兒的比例是2/3:1/3=2:1,所以兒子拿2/3*2/3=4/9,女兒拿2/3*1/3=2/3。
      兒子>妻子>女兒,且妻子1/3比原本的2/7略多一點,不知站長是否有更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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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律師是可以主張,妻子至少可以拿 1/3,但兒子跟女兒的比例應該是 4:1,以此子母女分配比例為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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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題外話,我有打算聖誕假期去北投浸溫泉放鬆一下誒~
    下週一就去辦理入境簽證。
    期待到時能和你見一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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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歡迎來台灣玩,我們再進一步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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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對了,你有收到我的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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